-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 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因此,來自於營利事業的贈與,無論個人或營利利事業,均應依法列報為受贈當年度的其他所得或其他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 公司名下帳戶,與個人名下帳戶,分屬法人與自然人各自所有,應明確區分使用,不得混淆。若公司名下帳戶與個人名下帳戶,存有資金互轉、代墊或提、存等混淆情形,恐被稽徵機關認定為公司之營業收入,或個人受贈所得,而遭補稅、罰款。
- 依營業稅法第32條及48條之1規定,營業人無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消費者時,標示價格應內含營業稅,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標價未含稅,經通知限期後仍未改善,最重處1.5萬罰鍰。
- 建商與地主協議都更時,若採取「協議合建機制」,協議內容,就營業稅由誰負擔,應與地主達成協議,並載明於該契約中。
- 個人在境內利用網站刊登廣告、舉辦行銷活動,替國內消費者代訂國外演唱會門票及住宿,因勞務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境外,而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或代訂商品由國外廠商直接寄給國內消費者,則係應由消費者自行報關而不涉及營業稅之課稅。但其收取轉付間之差額,個人仍然應依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 被繼承人遺有未請領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屬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計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繳納遺產稅。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非屬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之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應計入贈與總額,計算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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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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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3-07-11 16:50:132023-07-10 16:51:1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59期 112.07.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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