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61期 112.11.01發行

  • 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稱未上市櫃股票),其所得應申報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 所得稅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1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第1項又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個人出售做農業使用(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的農地,買受人須為自然人,才符合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規定。提請注意!
  • 利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點數、遊戲幣、虛擬寶物等虛擬遊戲商品,均屬於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以收取的全部代價為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 財政部指示,110年度的房地合一0申報,凡是採「同業利潤標準」的建設公司,一律改為核實認定,核不了實的,政府將以成本按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再乘上消費者物價指數,其費用再按「成交總額3%,以30萬元為限」計。提請注意。
  • 「所得稅法」第14-8條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還或扣抵稅額,但重購房地於5年內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不過,以下3情況若經查明房屋仍做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免追繳稅款,包括: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2.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3.原所有權人死亡,致戶籍遷出該重購房屋者。
0 回復

發表評論

想要留言嗎?
歡迎歡迎!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