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51期 111.03.01發行

為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利息收入(廠商贊助金)、政府各項補助款(因疫情受領之各項補貼款,請再提供其核准函及入款存摺影本)扣繳憑單、關稅退稅專戶影本,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11年3月5日前提供。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券交易、保險理賠、受賠償之違約金等收入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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