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應於112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因適逢年假期間, 貴企業相關支出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薪資表、租金支出、捐贈及律師等執行業務者之收據)請提早備妥,並請於同年1月10日前併同111年11-12月份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本所。
- 國內外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係第一次獲配股利亦同)。 貴企業若有相關收入,請務必併同111年11-12月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股利憑單或股利發放通知書,以憑計算不得扣抵比率,調整應補退稅金額,以免受罰。
- 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業務,為因應新制『稅籍登記規則』,本所另製作—通知函,詳細內容如所附,請如示填妥、勾選,併11-12月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交本所。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為10年。 貴企業111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至遲請於112年2月15日前通知本所。
- 未免漏報受罰, 貴企業銀行貸款若先行支付利息後再取得利息補貼時,請務必提供本所相關核准通知及收受該款項之存摺影本。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企業支付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等六項費用,若達扣取補充保費標準時,應於支付時依法扣取並繳納補充保費,並應於次年1月31日前辦理上開保費明細申報。上開補充保費是否如數扣取並繳納,請 貴企業自行檢視,並依限辦理明細申報。若需要本所協助代為辦理者,請洽本所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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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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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2-12-31 11:49:592022-12-30 11:50:3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56期 112.01.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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