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58期 112.05.01發行
1、 貴企業是否有⑴取得政府各類補助款(如:紓困補助、利息補貼等)、⑵取得車輛汰舊換新之貨物稅退稅款收入、⑶取得購買節能電器之貨物稅退稅款收入、⑷取得保險理賠收入、⑸領回舊制退休金餘款、⑹購買或出售不動產、動產、專利權等收入、⑺各家銀行利息收入、⑻有國內轉投資收益(買賣股票、基金等)、⑼有國外轉投資收益(買賣股票、基金等)、⑽從事國際間三角貿易業務、⑾海關退稅收入、⑿取得往來廠商之賠償收入,以上等等,為企業較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另⒀至⒂亦為可能之重點。為避免事務所提醒不夠明確,致常有客戶於事後被國稅局追稅情況不斷發生,請 貴企業每年一次,確實依據本所提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檢查表逐項檢視勾選,以正確辦理 貴企業每年之結算申報,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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