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63期 113.03.01發行

  • 為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受領自政府各項補貼補助款核准函及入款存摺影本、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或廠商贊助金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請於113年3月10日前提供。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券交易、保險理賠、領受賠償之違約金收入、被投資公司註銷或減資證明文件及車輛、房地產買賣等之交易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 第11屆全國立委選舉得票率超過1%之政黨,分別為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故自113年1月13日起, 貴企業對於政黨之捐贈,僅限上開4政黨,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 貴企業若透過銀行購買海外基金等,除取得收受配息或處分交易憑證水單外,務請於次年度2月初,向銀行索取全年交易所得明細表,且加以勾稽核對,並轉交本所,以免造成短漏報,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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