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6期 110.05.01發行

各級政府補助款收入(紓困補助,產創補助,參展補助,利息補貼等)、保險理賠收入、購買節能電器及車輛汰舊換新所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國內外轉投資收益、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購買海外基金利息或贖回收入、三角貿易佣金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等,皆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

為正確辦理 貴企業109年度結算申報,請依據本所提供之企業結算檢查表逐項檢視勾選後,若有上開收入及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或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5期 110.03.01發行

  1. 為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貴企業有關因新冠肺炎紓困所申請之各項補助核准函及入款存摺影本、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廠商贊助金)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10年3月5日前提供。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券交易、保險理賠、受賠償之違約金等收入之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2. 貴企業購買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之電子勞務,應於款項支付之10天內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事宜。為減少負擔, 貴企業於支付上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時,可自行前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之國家,或申經我國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貢獻程度之名單,並向該外國營利事業索取核准函,以資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低於20%之扣繳率。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4期 110.01.01發行

  1. 110年1月31日前應完成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貴企業相關支出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薪資表、租金支出、捐贈及律師等執行業務者之收據),請於1月10日前併同109年11-12月份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本所。
  2. 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請併同109年11-12月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股利憑單或股利發放通知書,以憑計算不得扣抵比率,調整應補退稅金額。
  3.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為十年, 貴企業109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至遲請於110年1月15日前通知本所。
  4.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企業支付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六項費用,應依法扣取並繳納補充保費,且應於次年1月31日前辦裡上開保費明細申報。本年度應扣取並繳納之上開補充保費, 貴企業是否如數扣取並繳納,應自行檢視,並依限辦理明細申報,或委託本所代為處理。若需要委由本所代為處理時,請洽本所專責人員。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3期 109.11.01發行

  1. 稽徵機關持續針對大額或頻繁之資金往來進行專案查核。若遭選案查核時,無法舉證證明非營業行為之公司與公司或與個人間之資金往來,將可能被認定係漏開統一發票或漏報收入補稅罰鍰。為避免承擔無謂之風險, 貴企業名下之銀行帳戶應予避免與營業無關之資金流動。
  2. 舊制勞工退休金專戶隨著舊制員工漸漸退休不再使用,可向主管機關辦理結清退還結餘款(可於申辦前與本所聯絡)。惟前開退回之結餘款,應以該核准函之核准日期,為列報其他收入之權責日期。為免遺漏遭補稅罰鍰, 貴企業若有前開結餘款之退回,請即時提供該核准函影本。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2期 109.09.01發行

  1. 疫情期間(109年4至6月),貴企業若受有政府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請提供受領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及相關核准函予事務所,以利 貴企業帳務必要之處理。
  2. 個人、企業或相關團體,購置符合貨物稅條例規定之貨物(汽車),申請退還貨物稅,非屬所得性質。個人申請前開退稅,無需併綜合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申請人為企業或機關團體者,應以申請退稅年度為權責年度。於購置當年度申請者,列為資產成本或該費用項目之減項;於次年度申請者,則應列為該年度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或其他收入。 貴企業若有上開貨物稅退還之申請時,請提供申請書影本,以利如期列帳,以免受罰。
  3. 事業、機關、團體給付員工依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200,自當年度申報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貴企業若有上開薪資之支出,敬請以書面提供該薪資支出之證明文件,以利租稅減免之適用。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1期 109.07.01發行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1條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防疫期間政府推出多項紓困及補貼方案,或可適用於 貴企業,建議 貴企業加以了解。如有需要協助,請隨時電恰本所專責人員。
  2.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依規定其所得之認定,有核實及推計二種方式。其中推計方式,依規定則有定率扣繳納稅及申經核准利潤率、境內貢獻度計算之較一般扣繳率為低之扣繳納稅。前開業經核准適用淨利率、我國境內貢獻度計算扣繳稅款之外國營事業名單,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逕恰該營利事業提供核准文件。 貴企業若有支付前開應扣繳之電子勞務,請多加利用,以正確扣繳稅款、減輕負擔,依法完成扣繳義務避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0期 109.05.01發行

  1. 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購買贖回海外基金損益及其配息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正確完成 貴企業108年度結算申報,請再次檢視,若有上開收入及其他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或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
  2. 營利事業投資於其他公司,其投資收益應以被投資公司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之分配數為準,並以被投資公司所訂分配(分派)基準日(不明確,以股東同意日或股東會決議日)之年度,為權責發生年度。為正確認列前開投資收益之年度, 貴企業若有前開轉投資,請每年務必將被投資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記錄轉交本所。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9期 109.03.01發行

  1. 為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廠商贊助金)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9年3月15日前提供。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劵交易、保險理賠、受賠償之違約金等收入之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2. 因被投資公司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清算所生之投資損失,係所得稅法規定已實現之損失,其認列之時點分別為股東會決議減資之基準日(法院裁定減資基準日)、合併基準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清算完結表冊經股東會承認之日。貴企業若遇有上開損失,敬請即時提供上開基準日之相關文件,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