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8期 99.01.01發行

 

  •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得列為當年度費用,自98年9月16日起已修正為80,000元。
  • 個人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上自99年1月1日起正式納入所得基本稅額之稅基,並與其他各項稅基合併計算扣除額600萬元稅率為20%(100年5月申報時適用)。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人尚未期滿之保險契約於要保人死亡時,該保單價值因非屬保險法第112條所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情形,系屬要保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列入遺產課稅。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7期 98.11.01發行

境外匯出入款項原因為何,常為ㄧ般人所忽略,而成為查稅目標。個人海外所得將於99年1月起納入所得基本稅額之稅基,因此匯出匯入款項應正確申報外匯用途,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增加無謂之稅務負擔。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6期 98.09.01發行

  1. 自本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無須辦理暫繳申報;年終營利事業所得稅亦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所得則應由資本主或合夥人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為營利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計算當年度應納稅額。
  2. 僱用5人以上之企業,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98年5月1日起若僱用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依98. 5. 1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規定,雇主應為該兼職勞工辦理加保。
  3. 雇主同時具有其他投保單位之勞工身份,因勞工及雇主同為健保第一類之投保對象,始得選擇以工作時間較長之勞工身份加保。若單純為雇主或勞工身分者,依法不能以職業工會(第二類)或農漁會(第三類)或眷屬(第五類)或地區人口(第六類)等身份投保。
  4. 營業人以借入資金轉貸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所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利息者,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其所支付之利息不予認定。公司以自有資金無償貸與他人者,自98年5月29日起,依所得稅法第24-3條規定應按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5期 98.07.01發行

  1. 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營利事業登記證一併作廢不再核發,有關廠商辦理投標、貸款或產權登記所需證明文件,將以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替。
  2. 政府為了鼓勵民眾創業並與國際接軌,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限制,自98年5月1日起取消。
  3. 遭經濟部命令解散或廢止之公司,仍應依法進行清算程序並選任清算人。若公司未選任清算人,依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為全體董事)為當然清算人。屆時若有欠繳之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全體股東(董事)將同時被限制出境。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4期 98.05.01發行

  1.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98年3月起新增「媒體申報方式」。
  2. 個人名下財產和公司資金應清楚區分,無償將公司資金挪作個人使用,且無足以證明屬借貸關係者,將可能被認定有受贈之事實,導致被課徵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3. 97年大賺黃金財之黃金存摺戶或大賺外匯匯率差價者,應主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遭補稅罰鍰。
  4. 97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適逢端午節連續假日,無論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提醒 貴企業或所屬人員應提早備妥相關文件。
  5. 遺產稅稅率雖降低為10%,惟海外所得將於99年1月1日起納入為所得基本稅額之稅基,海外款項之匯回,敬請留意相關規定。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3期 98.03.01發行

  1. 稅捐稽徵法28條於98年1月21日修正,納稅人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
  2. 資本額50萬之以上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費之投資,自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其免稅總額以投資總額且1次為限,享有5年免稅優惠。
  3. 遺產及贈與稅修正後均改為單一稅率10 %,遺產稅免稅額調高為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將大調減少課稅案件和稅額。但實物(限境內遺產或納稅人財產)抵稅部分,對屬不易變價或保管之財產,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該抵繳物之價值則以抵繳日之時價與死亡日或贈與日較低之時價計價。
  4. 98年2月4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符合延繳條件之企業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
  5. 修正後勞工保險條例關於勞工老年給付:
    舊制>一次老年給付 > 一次領取,退保前3年平均投保薪資×基數。
    新制>老年一次金> 投保不滿15年者 > 一次領取,投保之最高60個月平均薪資×基數。
    新制> 老年年金> 投保滿15年者> 每月領取,投保之最高60個月平均薪資×基數。
  6. 006688工業區租地轉購地,租地期間地租抵地價部分,該租地期間之租金已列報成本費用者,於減除有關費用與折舊後應列報為購地當年度其他收入。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2期 98.01.01發行

  1. 勞保費率調高,員工及單位負擔自98年1月1日起皆調高,請注意。(詳如後附速查表)
  2. 企業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因政府發放消費券所屬之銷貨請逐筆紀錄;另以消費券支付貨款者,亦需備妥支付紀錄,以利日後稽徵機關勾稽查對。
  3. 申請勞保給付,勞保局審核之文件包括申報薪資之扣繳憑單。因此 貴公司之員工勞健保投保金額應連結薪資扣繳憑單申報。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1期 97.11.01發行

  1. 依公司法222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貴企業請避免有職員同時具有監察人身份之情形,否則發生勞保事故申請理賠或給付(領年金)時恐會產生爭議問題。
  2. 財政部函示新規定居住者、非居住者一律以同一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住滿183天決定申報方式。非居住者給付之所得應按20%扣繳稅率扣繳所得稅, 貴企業請檢視,若不符合規定者,請自動補扣繳稅款,以免被罰。
  3. 稅捐稽徵法修正,限制出境欠稅標準提高,並增訂限制出境期間不得逾5年,其新舊標準如下。惟欠稅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因行政執行法另有規定,欠稅人或欠稅負責人仍會受限制居住所。
原規定數額 新規定數額
確定案件 未確定案件 確定案件 未確定案件
營利事業 100萬 150萬 200萬 300萬
個 人 50萬 75萬 100萬 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