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工資自本(104)年7月1日起每月由19,273元調整為20,008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亦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同步自104年7月 1日施行。
- 公司法修正後,公司應於章程訂明獲利年度定額或比率之員工酬勞;並應於105年6月底之前完成修改章程。
- 納稅義務人如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應改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網路補報(更正)案件」字樣,及原網路上傳申報之檔案編號,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
- 中小企業於103年5月20日起投入研究發展之支出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訂之基準事業,及最近3年未違反環保、勞工及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研發創新活動支出,即可以「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二者擇一適用抵減當年度或當年度起3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不得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其研究發展支出若有屬於專為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及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等之支出者,必須專案申請認定,並於前述期間內,併同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一併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 個人轉讓預售屋權利,應以買方交付尾款日所屬年度,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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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5-07-01 09:15:232017-03-07 16:15:50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11期 104.07.01發行
- 個人轉讓有限公司股權、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已發行之未上市櫃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均應於次年5月申報繳納所得稅,其申報計算如下: (1)有限公司股權及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係屬一般財產交易所得,應與其他各 類所得合併申報合併計算合併繳稅,其稅率為5%~45%。 (2)已發行未上市、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係屬證券交易所得,應獨立填寫證?交易所得稅 申報書計算應納稅額後與一般所得稅?同繳納,其稅率為15%(持有1年以上可享所得減 半課稅之優惠)。
- 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決)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後之餘額,依法自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應就該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減除上開營利事業繳納之半數稅額之餘額為營利所得,?計當年度其他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其繳納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則不得列為綜所稅之可扣抵稅額。
- 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由1,800元調高為2,400元。
- 營利事業如因公司關係人代收取公司款項未按期繳回,或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除屬預支職工薪資外,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應按該等期間設算利息收入(103年1月1日台灣銀行之基準利率為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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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5-05-01 09:14:102017-03-07 16:15:07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10期 104.05.01發行
-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撫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104年度該金額為73,001元,故,104年給付103年度之年終獎金,未超過該標準者,免予扣繳。
- 給付予國外營利事業之利息、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如應納之所得稅由我國公司負擔,於計算扣繳稅額時,應加計負擔之扣繳稅額為計稅基礎,重新計算應扣繳稅額。 計算式:給付總金額(含稅) ÷ 0.8 * 20% = 扣繳稅額。
- 買賣不動產,若合約協議由買方補貼賣方應繳納之特銷稅,賣方應以銷售額加計所負擔之特銷稅額,以全額計算特銷稅。計算式:交易總價(含補貼之特銷稅) * 稅率 = 特銷稅額
- 進口郵包超出郵包物品進口免稅金額3000元,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計算營業稅額。
- 納稅義務人於104年5月,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適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合併申報」之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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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5-03-01 09:13:352017-03-07 16:14:00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9期 104.03.01發行
- 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後,經稽徵機關查得短漏報遺產,若尚處於法定申報或經核准延期申報之期限內,則提出之補報部分只需補稅不處罰。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儘早提出申報。
-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在境內居住之天數,其中入出境之各該日,只能以一天計。
- 營利事業名下不動產如遭法院拍賣,必須依規定計算損益,併入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
- 個人買進不動產,除應保留買進之原始合約、支付價金之證明文件外,如再施行裝修,其所支付之款項,亦應永久保存相關合約、憑證及支付款項之證明,做為該不動產取得成本之加項,以免多年後出售時,負擔額外之稅負。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往年度如有保留結餘款,應自行檢視是否確實依其所訂使用計劃執行中,如有未依計劃使用情事,應於原計劃屆滿之次日起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之使用計劃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合計4年為限),否則將遭稽徵機關補稅罰鍰。
- 繼承人兩人以上時,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並申請核發不動產的公同共有同意證明書,先行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列管及加收規費(列管15年仍未登記將遭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上交易平台完成者,該處所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台北國稅局推出「特銷稅健診」服務,民眾可於出售房屋及土地前,向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預約個案諮詢時間。諮詢2次以上個案,以同ㄧ服務人員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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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5-01-01 09:12:582017-03-07 16:13:24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8期 104.01.01發行
- 承租人倒閉行蹤不明,可由出租人代承租人補行填報扣繳憑單及其申報書,並在印信欄簽名蓋章、註明原因辦理申報後,由出租人據以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 保單變更要保人屬變更前要保人之財產移轉,應就該保單移轉價值,由變更前要保人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繳交贈與稅,否則將遭補稅處罰。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須證明買受人當時確實係以自有資金支付價款,否則應以贈與論,繳交贈與稅。
-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政治捐贈,應符合下列要件、取據合法捐款收據,且全年捐贈總額在綜合所得總額20%範圍內,可於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列舉扣除額項目。
(1)對政黨(政治團體)捐贈 a.該受贈政黨(政治團體)所推薦之候選人在該年度(或上次)立法委員得票率達2%者。 b.本次政治捐贈符合上開條件之政黨(政治團體)有國民黨、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 及親民黨。
(2)擬參選人捐贈 a.受捐贈者依法登記為候選人。 b.捐贈時間自現任縣、市長、議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前一日止, 即本次捐贈時間為103年4月25日至103年11月28日止。 c.對同一參選人每人不得超過10萬,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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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4-11-01 09:12:172017-03-07 16:12:47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7期 103.11.01發行
- 兼職所得無須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門檻,自103年9月1日起,與基本工資同步調整;原單次未達5,000元之免扣取門檻,調整為目前基本工資金額19,273元。
- 自104年1月1日起,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自104年度施行,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適用。主要重大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一)自104年1月1日起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的股利可扣抵稅額、或抵繳應扣繳稅額之可扣抵稅額均由原來的100%改為50%。境內法人股東投資於境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仍維持現制,即全額設算扣抵,無部分設算扣抵之適用。至於ICA帳戶之減除,則仍維持現制應100%減除。 (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繳納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再以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上開繳納半數稅額後之餘額,為該企業主之營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該繳半數之稅額,無扣抵之適用);使用收據的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
二、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 分,適用45%稅率規定。
三、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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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4-09-01 09:11:392017-03-07 16:12:06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6期 103.09.01發行
- 藥局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處方箋藥品免納營業稅,惟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否則仍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 2014年5月2日起生效之進項稅額憑證扣抵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規定,因追溯適用行政程序法修正生效而自2013年5月24日起適用。即營業人取得進項憑證溯自2008年5-6月均適用新規定,其可扣抵期限為10年。
- 中小企業(參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個人以其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讓與非上市、櫃或興櫃公司,所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免計入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稅額納稅,惟應於實際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年度之收益,並扣除取得前開股票之相關成本費用申報納稅。如無法提出前開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時,得以轉讓價格百分之三十為該股票之取得成本。
-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乙),(甲)、(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甲)自境外收取之收入及(乙)自(甲)取得之收入,辦理營業稅申報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各該收入均可適用零稅率。
- 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非屬特銷稅條例之特種貨物,其除應符合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非直系尊親屬)僅1戶房屋及其座落基地外,並至少應由前開中之1人於銷售日(簽訂契約日)前辦竣戶籍登記。若該屋只有父母親設籍,該屋則仍屬該條例之特種貨物,應繳納特銷稅。
- 繼承或受贈財產出售,以其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價值為取得成本,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 利用境外公司(OBU帳戶)漏報外銷收入等,除補稅受罰外恐涉及刑責,敬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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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4-07-01 16:10:532017-03-07 16:11:21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5期 103.07.01發行
- 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應以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所 得,依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原則,並非可任意選擇依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 所得標準申報。
-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 費者,應視同承租人支付租金,扣繳義務人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正確計算出 租人之租金收入及扣繳稅款,以免短報而遭罰。
- 財政部已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企業認列外銷損失,每筆不超過新台幣90 萬元時,可以不必再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4/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在明年底前清查5.7萬 待查企業的勞退舊制提撥狀況,要求雇主補足退休準備金,並擬修訂勞基法相關罰 則,請 貴企業自行檢示提撥情形因應。
- 依特銷稅條例及財政部函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倘有部分面積供營 業使用或出租,因與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規定要件不符,應課徵特銷稅。惟 透天房地如部分樓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因一般樓房各層之用途原則上不受他層之影響,是銷售時准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比例 計算課徵特銷稅。
-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該土地應以死亡日之土地公告現值列報 遺產,並以同額列報生前未償債務;其已收取餘存之價款(一般遺產)及尚未收取價款(應收 債權)均應同步列為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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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4-05-01 09:10:142017-03-07 16:10:4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4期 103.05.01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