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4期 103.05.01發行

  1.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102年帳務相關憑證,如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憑證,敬請即時轉交。
  2. 公司列報國外出差旅費,其遺失機票之票根(或電子機票)、登機證者,應取具航空公司 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若只遺失登機證者, 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影印出入境之戳章頁)。
  3. 公司列報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得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3期 103.03.01發行

 

  •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已經展開,請向 貴企業往來銀行申請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各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證明或函證表或明細表,並儘早提供本事務所,以利申報。
  • 為免結算時漏列收入或支出項目,造成漏稅或影響權益,如尚有102年度之進項憑證或單據,請於3月份收取1-2月發票時,一併交付。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2期 103.01.01發行

 

  • 為於103年1月29日前依法完成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各類所得支出憑證(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律師等執行業務支出收據)繳款書等相關文件,最遲請於元月10日併營業稅申報憑證一同提供本所。
  • 為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資料,最遲請於103年2月底前提供。
  •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當年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款,請提供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1期 102.11.01發行

  1. 債權到期後已逾2年,且經催收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若前開之催收其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依規定應以其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2. 投資公司應以被投資公司清算完結之財務報表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投資損失認列時點。上開投資損失之認列應取具被投資公司之清算證明文件。
  3. 營業人將未取得產權登記之建設公司預售土地轉讓予他人,因稽徵機關認系屬權利之轉讓,為銷售勞務非銷售免稅之土地,故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9期 102.07.01發行

  1. 自102年起,公司發放股利予屬健保法第8條規定之自然人股東時,應依健保法第31條規定代扣2%補充保費,於給付次月底前繳納(得寬限15天),並於次年一月底前通報各該明細予健保局。惟,前開股東若以雇主身份投保於該公司,應代扣之補充保費為:其應領取各該年度之股利總額(每次給付5,000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減除各該股利所屬年度,該股東一般保費之全年度投保金額之餘額乘以2%。該股東於各該股利所屬年度若非以前開身份投保,則應以其領取之股利總額(每次給付5,000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代扣2%之補充保費。另前開股東是否非健保法第8條規定之保險對象,可利用健保局網站查詢確定。
  2. 依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列報商品報廢損失,除經會計師簽證者外,應於事 實發生後30日內,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若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而自行銷毀、 丟棄者,該損失將遭剔除補稅,敬請注意。
  3. 國外往來廠商開立之「DEBIT NOTE」係費用或付款之通知單,不得作為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國外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應為國外發票(INVOICE)。
  4. 國外出差日支費已包含市區之交通費,企業派員出差國外已列報日支費者若另再支付市區之交通費者,該市區交通費恐將遭踢除補稅。
  5. 呆帳損失之認列屬和解者,經法院和解者應附法院之和解筆錄,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附各該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筆錄。上開商業會或工業會係指依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所成立者。若取得非依上開法律而成立之組織之和解筆錄因與規定不合應不予認列。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7期 102.03.01發行

  1.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101年帳務相關憑證,如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憑證,敬請即時轉交。
  2. 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為境內居住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享有勞、健、農 保、國民年金、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境內、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或 擔任董監事、經理人或其他足資認定生活、經濟重心在境內)在境內。 貴企業支付各項所得時,應依上開規定重新檢視所得人之正確身份,並依正確身份完成扣繳義務,以免受罰。
  3. 個人或執行業務者購買(給付)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之勞務,應於給付勞務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其適用之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6期 102.01.01發行

  1. 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及尚未提供之101年度發票憑證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完成101年度結算申報。
  2. 貴公司若領有政府各項獎助款項或取得保險理賠收入或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結餘,敬請以書面轉知本所相關訊息,以利列報收入。